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2013-11-01 09:15:27 點擊量:949
第一條 為規范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的驗收管理,根據河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加強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以下簡稱軟科學項目)是指列入河北省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計劃的軟科學。
第三條軟科學項目要在任務合同書規定完成日期之后半年內完成驗收。
如不能按期驗收,軟科學項目承擔單位可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報省科技廳審批。延期驗收時間不得超過任務合同書規定完成日期一年。
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執行的軟科學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終止申請,報省科技廳審批。終止的項目,不再進行驗收,結余財政經費按相關規定退回。
第四條歸口管理部門是指經河北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確認的負責組織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管理的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關部門。
第五條 軟科學項目可采用會議驗收、函審驗收和書面審核驗收三種方式進行驗收 會議驗收:由5名以上專家組成驗收組,采取會議形式,通過聽取項目情況介紹、提問質詢、核實有關資料,討論形成驗收意見。
函審驗收:由5名以上專家組成驗收組,通過網絡或通信審閱驗收資料,由驗收專家組組長負責,綜合各專家意見,形成驗收意見。
書面審核驗收:由組織驗收部門審核驗收材料,必要時咨詢專業人員,判斷其是否完成項目任務合同規定的各項任務,形成驗收意見。
第六條 申請軟科學項目驗收應提供以下驗收材料:
1、項目驗收申請表;
2、項目任務合同和項目申請書;
3、項目驗收證書;
4、項目工作報告。主要介紹承擔單位是如何完成軟科學項目的,如在研究過程中用采用什么工作方式,用什么樣的研究方法,進行了哪些調查研究,發表了哪些文章等;
5、項目研究報告(包括電子版的Word文檔)。研究報告是驗收材料中最主要材料,是項目所做工作的最終體現。一般應包括課題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義、現狀分析、祥細研究內容、對策和建議等。字數一般不少于2萬字;
6、研究報告摘要一(包括電子版的Word文檔)。是項目主要內容摘要,介紹項目的研究成果,創新點,應用前景等,不少于5000字;
7、研究報告摘要二(包括電子版的Word文檔)。用于研究成果檢索,不多于1000字:
8、調查報告。項目執行過程中進行調研所形成的報告;
9、項目經費決算報告。項目經費決算報告應客觀反映該項目總經費以及省財政撥款、地方及部門配套資金、自籌資金等各項經費到位情況,并真實反映省財政撥款經費的實際支出情況。項目經費決算報告的編制人、財務部門負責人、項目承擔單位法定代表人均需在決算報告書上簽字,并加蓋項目承擔單位公章;
10、一篇以上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或河北日報發表的文章(河北日報發表的文章刊登時要注明河北省軟科學計劃項目)。
11、出版的專著等(可不附)。
以上材料用附件中的封面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專著另附),一式一份上報。
第七條 軟科學項目驗收,一般應符合下列程序。
1、項目承擔單位備齊驗收材料,并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2、歸口管理部門審查驗收材料,簽署審查意見后向省科技廳報送項目驗收材料;
3、省科技廳審查驗收材料后,批復驗收申請,確定驗收形式、驗收組織部門和驗收專家;
4、按照確定的驗收形式,組織項目驗收,形成驗收結論;
5、項目承擔單位辦理驗收證書手續,驗收資料歸檔。
如不能按期驗收,軟科學項目承擔單位可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報省科技廳審批。延期驗收時間不得超過任務合同書規定完成日期一年。
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執行的軟科學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終止申請,報省科技廳審批。終止的項目,不再進行驗收,結余財政經費按相關規定退回。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驗收形成最終結論后20個工作日內,應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證書》。項目承擔單位填寫并打印紙質項目驗收證書(份數不限),蓋章后報送省科技廳。同時將項目驗收證書的電子數據上傳到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數據庫,切記涉密項目不得從網上傳送數據,必須刻錄數據光盤,與紙質材料一并報送省科技廳。
2、按第六條要求,整理裝訂全套驗收材料一份,與要求的電子數據一并報省科技廳,用于歸檔。
第九條 省科技廳自接到材料20日內進行審查,并將加蓋河北省科學技術廳科技項目驗收專用章的《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證書》發送給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其提供的驗收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專家應當認真審閱項目全部驗收材料,客觀提出項目評價意見,并對驗收結論負責。同時應當維護驗收項目的知識產權,保守項目秘密。
第十二條 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和省科技廳應當對項目驗收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嚴格審查。并對歸檔的驗收材料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數據的一致性進行嚴格審查。
第十三條 軟科學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驗收通過和驗收不通過兩種。
驗收通過的項目,承擔單位要完成項目任務合同規定的研究內容和考核目標,并且經費使用合理。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通過驗收:
1、沒有全部完成任務合同書規定的研究內容和考核目標;
2、在項目執行和驗收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3、未經批準,變更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研究內容、考核目標等;
4、超過項目任務合同規定的完成日期半年以上且事先未提出延期申請;
5、項目經費使用不合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