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 – 燕京理工學院 http://www.xbidc.net Wed, 19 Mar 2014 03:18:36 +0000 zh-CN hourly 1 http://www.xbidc.net?v=5.8.6 河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http://www.xbidc.net/kejc/kejc_kjzc/64633/ Wed, 19 Mar 2014 03:17:29 +0000  

 

第一章   

     第一條   為積極推進全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事業的發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河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簡稱高校社科項目)管理,提高項目研究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校社科項目管理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加強基礎研究,強化應用研究,鼓勵對策研究,支持傳統學科、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注重成果轉化,大力提高科研質量和創新能力。

     第三條   高校社科項目管理堅持“科學、公正、高效”的原則,采用集中申報,專家評審的方法,擇優立項;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的社科研究。

    第四條   高校社科項目實行分級管理。教育廳負責制訂社科研究中長期規劃;制訂項目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立項;布置項目中期檢查及驗收結項;負責高校社科項目的成果鑒定等工作。各高等學校負責制訂本校項目管理辦法并進行日常管理;組織項目申報、中期檢查和成果驗收;負責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應用等工作。

第二章  項目類別與項目申報

第五條   高校社科項目是教育廳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學校設立的各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總稱。主要包括:

1.重點項目。指以課題組為依托,以解決全省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過程中具有前瞻性、戰略性、全局性的重要理論和實際問題,以及人文社會科學基礎學科領域重要問題為研究內容的項目。

2.教育科學規劃項目。指以全國(省)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進程中所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各級各類教育教學、人才培養等方面為研究內容的項目。

3.青年基金項目。指以積極鼓勵40歲以下青年教師開展科學研究工作而設立的研究項目。

4.自籌經費項目。指選題由申請人根據教育廳社科研究中長期規劃和個人前期研究積累自行設計,經費由學校或申請人從校外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自籌而開展的科學研究項目。

3.后期資助項目。指面向基礎理論研究設立的,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階段性研究成果,預期能產生重要學術價值和社會影響的項目,經費由教育廳資助。后期資助項目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   高校社科項目申報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高等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獨立開展及組織科研工作的能力,身體健康,能作為項目實際主持者并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

2.申請人每次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其中,重點項目和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申請者應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青年基金項目申請者應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不超過40周歲;專項任務項目申請者須獲得學校或校外實際應用部門的經費資助,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原則上應組成課題組申報。應用對策性研究課題,提倡吸收實際工作部門人員參加課題組。鼓勵根據實際需要吸納校外專家學者加入課題組開展合作研究。對于跨學科、跨學校、跨地區、跨系統組織優勢科研力量開展實質性合作研究的課題組予以優先資助。

4.申請人所在學校積極支持,承諾提供良好的研究條件。

5.已承擔國家級、省部級和教育廳社科項目尚未結項者,不得申報教育廳各類項目;已獲得廳級以上立項資助過的課題或其中的子課題,不得重復申報。

第七條  高校社科項目申報工作由教育廳統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征集并確定重點課題項目選題,第二季度發布各類項目的申報通知或招標公告,集中受理各學校申報材料,不受理個人申報。

  各高等學校根據統籌規劃、分層設計、有利于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原則,有針對性地組織申報。

第三章  項目評審與立項

第八條   教育廳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視不同情況分別組織通訊評審或會議評審。

1.通訊評審實行匿名評審。評審專家對申報課題進行獨立評審,提出是否立項建議并簡要說明理由。

2.會議評審公開進行。專家評審組在經過充分評議后,進行無記名差額投票,獲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通過的申報課題方能立項。

對于涉及國家機密或需要緊急決策的特殊目標的課題,由教育廳另行規定評審立項程序。

第九條   項目評審貫徹公平競爭、擇優資助的原則。項目評審的基本標準是:

1.課題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鼓勵面向國家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的課題,鼓勵理論聯系實際、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回答新問題的理論探索課題。

2.課題具有學術前沿性,預期能產生具有創新性和社會影響的研究成果。鼓勵深入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有針對性的應用研究課題,鼓勵新興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課題。

3.課題研究方向正確,內容充實,論證充分,擬突破的重點難點明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

4.課題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對申報課題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有相關研究成果和資料準備;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時間和條件。

5.申請經費及經費預算安排比較合理。

第十條   建立和完善各項評審制度,嚴格評審紀律。

1.實行同行評審制度。建立項目評審專家庫,通訊評審專家從專家庫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必須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熟悉被評審項目所在學科專業領域。

2.實行評審回避制度。評審專家一般由5人以上的單數組成,應分別來自不同的單位(不含申報者所在學校),且不得是被評課題的課題組成員。

3.建立專家信譽保證制度。評審專家必須廉潔自律,評審期間不與課題申請人私下接觸,不接受申請人任何宴請或禮物,不泄露與評審有關的情況。項目評審結束后,教育廳對評審情況進行評估,建立專家信譽度檔案。

第十一條   在專家評審的基礎上,教育廳編制年度科學研究計劃,并以公文形式下達立項通知。

                    第四章   項目過程管理

第十二條  高校社科項目實行項目合同制管理和項目責任人負責制。

1.項目批準立項后,申請人填報的項目申請評審書即為雙方的項目合同。項目合同是進行項目管理的依據,有關各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

2.項目申請人即項目負責人依照合同規定,在批準的計劃任務和預算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負責項目總體研究計劃的實施,推動課題組成員間的協作研究。

第十三條   為保證研究質量,高校社科項目實行中期檢查制度。

1.項目中期檢查工作由教育廳統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下發項目中期檢查通知,中期檢查的結果,作為后續撥款和申請人及其所在學校,申請下一年度高校社科項目立項與否的重要依據。

2.中期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是否按計劃開展;研究進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階段性研究成果等。原則上至少須有1篇項目責任人作為第一署名人正式發表的論文,并標明“河北省高等學校社科研究××年度基金項目”字樣和課題立項編號,否則中期檢查不予通過。

3.教育廳在每年第四季度公布中期檢查結果。對于沒有進行實質性研究的項目、無故不接受中期檢查或中期檢查不合格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并停撥后續經費。

第十四條   項目立項后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研究計劃,確需變更時要履行報批手續,項目依托學校在審查變更申請時應嚴格把關。

1.項目自批準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為:研究報告1年,論著13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時間不超過1年,但須經依托學校同意并報教育廳批準。

2.變更項目責任人或依托學校,須經原項目責任人和依托學校提出申請,報教育廳批準。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做撤項處理:

1.項目實施情況表明,責任人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能力;

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責任人或研究課題;

3.在規定的項目周期內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務者;

4.造假和剽竊他人成果等。

凡被撤銷的項目,由依托學校追回已撥經費或其剩余部分;項目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報項目。

第十六條   高校社科項目應嚴格遵守下列各項保密規定:

1.涉及保密內容的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項目研究活動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數據、內部文件資料僅限于課題內部使用,不得公開。

3.項目研究活動中有關涉密和敏感問題的專項調查、學術會議和其它學術活動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

4.涉及保密內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妥善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記備案;報送有關部門要通過機要渠道。涉密信息不得上網,不得通過互聯網傳送。

第五章  項目經費與使用

第十七條   高校社科項目根據經費來源分為教育廳資助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教育廳資助項目包括重點項目、規劃基金項目、教育科學規劃項目、青年基金項目和后期資助項目;自籌經費項目主要指從有關部門獲得經費資助的專項任務項目。鼓勵項目依托學校或其它部門提供項目配套經費。

第十八條   重點課題項目經費實行“一次核定,分期撥款”的辦法,由教育廳分期下撥項目依托學校,第一次撥款與立項通知同時下達,后續撥款視項目研究的進展情況確定,未通過中期檢查的項目,不予撥付剩余經費;其它項目經費實行“一次核定,一次撥款”的辦法。

第十九條   項目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用于與項目研究無關的開支。項目責任人按項目合同所列的各項經費支出范圍,在依托學校財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支配和使用項目經費;依托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

1.圖書資料費:指購買圖書、翻拍、翻譯資料以及打印、復印、謄錄、制圖等費用。

2.數據采集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而開展數據跟蹤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費用。

3.調研差旅費:指為完成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國內調研活動、參加相關學術會議的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它費用。

4.設備購置和使用費:指購買和使用收集資料、采集分析數據所需器材的費用。設備使用費包括資料錄入費、資料查詢費、上網費和軟件費等。

5.會議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舉行的項目開題、專題研討、成果鑒定等小型會議費用。

6.咨詢費:指為開展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問卷調查、統計分析、專家咨詢等支出的費用。

7.勞務費:指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貼,以及非課題組成員、科研輔助人員的勞務支出等。

8.印刷費:指打印、謄寫調查問卷材料、調研報告和研究成果的費用。

9.管理費:指項目依托學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項目的費用。

10.其它:與項目研究直接相關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條   高校資助的項目經費一律納入依托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參與項目經費的日常管理。

1.項目責任人要合理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嚴格執行項目合同的經費預算方案,保證將項目經費用于科研本身。項目結題后要及時辦理結賬手續。

2.依托學校對項目經費開支行使監督權,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監督措施有力,確保項目經費的合理、有效使用。

3.用項目經費購置的圖書、設備等屬于國有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一般歸項目依托學校,其中固定資產必須納入依托學校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資產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  項目驗收與成果轉化

第二十一條   項目完成后,均需進行驗收和結項,履行必要的結項手續。

1.一般項目申請結項時,由項目責任人填寫《河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終結報告書》一式2份,并提供最終研究成果原件、復印件各一套,經依托學校審核同意后,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由依托學校匯總后集中向教育廳報送。

2.重點項目最終成果鑒定工作由教育廳組織,項目責任人可選擇通訊鑒定或會議鑒定方式進行。鑒定會前,項目責任人需提供如下資料:《河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重點項目鑒定申請書》一份,最終研究成果原件、復印件各一套,以及社會反響評價等相關材料。

通過鑒定后,須按教育廳提供的帶統一標識的封面和規格出版。

3.教育廳對通過驗收、確認可以結項者,頒發結項證明或鑒定證明。

第二十二條   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成果評價體系,注重成果質量,注重實際價值。

1.最終成果形式可以是論文、專著、咨詢報告、軟件、數據庫、專利等;除學術成果本身外,項目責任人及課題組成員結合項目研究進行的課程建設、教材編寫、學術報告、咨詢服務及其實際效果和社會影響等,一并納入驗收范圍綜合考慮。

2.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是:項目責任人是否按照項目評審書和項目合同書的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務;最終研究成果與立項時批準的“最終成果形式”是否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爭議;經費開支是否合理合法等。研究成果須在顯著位置標明“河北省高等學校社科研究××年度基金項目”字樣和課題立項編號,否則驗收時不予承認。咨詢報告類成果須有采納單位的證明材料,并詳細注明采納內容和實際價值。

第二十三條   建立項目成果獎懲制度。對成果優秀的項目,予以通報表揚并作為項目責任人下次申請項目的重要參考;對成果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做撤項處理,項目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報教育廳科研項目。

第二十四條   強化成果轉化意識,拓展成果轉化渠道,充分發揮高校社科項目成果的社會效益。

1.各類項目結項時,須同時報送3千字左右的成果摘要報告(含電子版)一式2份,簡述本課題學術價值、創新內容、社會影響等情況,經依托學校審核后報教育廳。教育廳除擇優選報有關部門外,還可向有關媒體推薦刊登,結集出版。

2.鼓勵項目成果向課程、教材、教學轉化,為培養優秀人才服務;向決策咨詢轉化,為政府和企業科學決策服務;向社會轉化,為提高全民族人文素質服務;向文化產品轉化,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服務。

3.項目責任人應注意收集本課題的引用、轉載、采用、獲獎或進入教材、產生效益的情況,由依托學校擇優上報教育廳。對那些通過社科研究形成一個創新領域、一支創新團隊、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要認真總結,積極推廣其成功經驗。

4.建立高校社科項目成果庫和學術精品庫。所有驗收合格的項目成果轉入成果庫集中保存、展閱。對其中優秀的成果以“學術精品”的形式統一出版和展示。

5.各高等學校應采取積極措施,支持和資助項目優秀成果的出版,積極做好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應用工作。有重要應用價值的研究報告、咨詢報告、調研報告,在提交有關部門的同時須報送教育廳。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規定,凡與本辦法不符的,均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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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http://www.xbidc.net/kejc/kejc_kjzc/64631/ Wed, 19 Mar 2014 03:07:59 +00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北省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規范化管理,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和經費的有效使用,推動高等學校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根據國家和河北省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管理有關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研究類別分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研究三類,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科技發展的總體部署和規劃,符合高等學校學科發展需求,并考慮優秀人才培養的需要。
第三條 按照資助額度的不同分為河北省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河北省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青年基金項目和河北省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指導項目(以下分別簡稱重點項目、青年基金項目、指導項目)。
第四條 河北省教育廳科學技術處(以下簡稱"科技處",下同)負責編制年度科技計劃,組織項目申報、評審、立項批準、檢查及結題驗收工作。
 
第二章 申報與立項
 
第五條 項目采取分年度發布申報指南、限額申報、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方式。
第六條 申報項目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項目選題應符合國家科技發展需求和經濟建設需要,研究目標明確,立論依據充分,擬采取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及實驗方案先進可行。重點項目應出具權威科技信息機構的查新結論報告。
  (二) 重點項目主要支持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博士、碩士學位點科技骨干,鼓勵跨學科合作研究,鼓勵與企業開展合作研究;青年基金項目主要面向優秀青年科技骨干;指導項目面向全體在職教師和科技人員。
(三) 重點項目申請人必須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在申報課題的研究領域內有較突出的成就,學風端正。青年基金項目申請人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且年齡不超過40周歲。
(四) 項目申請人具有較好的研究基礎和基本的研究條件(實驗室和基本設備等),能充分利用現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礎開展研究工作。
(五) 重點項目研究年限一般為3年,青年基金項目和指導項目研究年限一般為2-3年。
(六) 承擔省教育廳在研項目的負責人,不得申請新項目。
第七條 在同等條件下,依托于國家、教育部、省科技廳或教育廳科技創新平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應用技術研究中心)和創新團隊的申請予以優先支持。
第八條 項目申報程序:
(一) 省教育廳于每年3月份發布課題申請指南,申報時間截止到每年的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 項目申請人根據我國特別是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根據省教育廳頒布的申報指南確定研究領域和方向,并向學校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同時填寫《河北省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申請書》(簡稱申請書,格式另發)。
(三) 學校科技管理部門應組織學校學術委員會對本校的申請項目進行評審,按照省教育廳分配的申報限額擇優向省教育廳推薦,并簽署意見。同時,向省教育廳科技處統一組織報送申請書和《河北省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格式另發)。省教育廳不受理個人申報。
第九條 項目立項程序:
(一) 項目立項堅持"科學、公正、擇優"的原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二) 省教育廳科技處根據專家的評審意見,制訂年度科學技術項目計劃,重點項目須簽訂《河北省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合同書》(簡稱合同書,格式另發)后,方批準立項。
(三) 省教育廳印發項目立項通知到相關學校,并按計劃撥付研究經費。
 
第三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條省教育廳負責項目的組織與宏觀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發布項目申報文件和相關信息。
    (二)受理項目申請并進行形式審查。
(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依據評審結果,按程序擇優遴選資助項目。
(四)對資助項目正式批復立項,下達項目研究經費。
(五)對在研項目進行隨機抽查和階段檢查,組織項目結題驗收。
(六)其他需省教育廳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學校的主要職責:
(一)依據項目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審核申請材料,組織提交申請材料。
(二)督促項目負責人填寫重點項目合同書并報送省教育廳簽訂。
(三)根據承諾匹配經費,負責項目組織協調,監督、檢查項目進展和經費使用情況。
(四)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實際問題。
第十二條項目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一)編寫項目申請書,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按照合同書或申請書的規定內容組織開展項目研究。
(三)嚴格按照財務規定和項目預算使用研究經費。
(四)項目完成后,按要求做好結題驗收工作。
第十三條 項目批準后不得擅自更換課題名稱、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如確實需要對原課題研究范圍和重點進行調整時,由項目承擔學校簽署意見后報省教育廳科技處備案。
第十四條項目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導致項目難以進行的,予以中止或撤銷:
    (一)項目負責人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或能力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承擔人或研究課題的;
(三)組織管理不力的。
第十五條中止或撤銷的項目,承擔學校要提出處理意見,經費由學校科技管理部門負責追回,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廳下撥該學校科技經費。
 
第四章 結題與驗收
 
第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應在項目完成后的三個月內向所在學校的科技管理部門提交結題驗收申請書,由所在學校核準后向省教育廳提交結題驗收有關材料。
(一) 重點項目以合同書為依據、青年基金項目和指導項目以項目申請書為依據,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結題驗收。
(二)一般情況下,基礎研究類項目提交結題報告,應用研究類項目采取會議驗收或通訊驗收;重點項目原則上采用會議驗收方式進行驗收。
(三)采用結題報告結題時,需填寫《河北省高等學校科技計劃項目結題報告書》,并附帶相關研究成果的證明材料。
(四)采用驗收方式結題時,會議驗收專家一般不少于7人,通訊驗收專家一般不少于5人。課題組應提交的驗收材料: 
1、河北省高等學校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
2、項目驗收大綱;
3、項目合同書或申請書;
4、項目工作總結;
5、項目技術報告;
6、項目經費決算報告;
7、與項目成果有關的重要數據、技術資料、專利、專著、知識產權協議、論文和照片資料等;
8、涉及技術、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技術檢測報告、用戶報告等。
申請成果鑒定的,可與驗收工作同時進行,成果鑒定按照《國家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執行。
(五) 項目經驗收(鑒定)后,重點項目負責人須將相關驗收材料報省教育廳科技處備案。青年基金項目和指導項目須將相關驗收材料報學校科技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通過驗收:
(一) 未完成項目合同書或項目申請書規定任務的;
(二) 研究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的;
(三) 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不完整的;
第十八條 項目產生的有關論文、專著、成果評議、鑒定資料等,均應標注"河北省教育廳資助科研項目(項目編號)",未標注的,不能作為驗收依據。
第十九條 凡是項目未按期完成,或項目完成未結題驗收的,取消項目負責人再次申報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資格。
第二十條 各高等學校科技管理部門應積極做好研究項目階段成果和最終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省教育廳科技處。
 
第五章 項目經費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經費分為省教育廳撥款和學校配套經費兩個部分。承擔的重點項目所在高等學校應按與省教育廳撥款不低于50%的比例提供項目配套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按配套后的總經費執行。
第二十二條 項目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由項目負責人按有關規定支配使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三條 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由學校科技管理部門按年度編制決算報告報省教育廳科技處。
第二十四條 各高等學校要建立健全科研經費管理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學校科研、財務等部門及項目負責人在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河北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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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http://www.xbidc.net/kejc/kejc_kjzc/64587/ Fri, 01 Nov 2013 01:26:37 +0000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范河北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明確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保證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公正、科學、高效,依據《河北省科技進步條例》,參照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河北省科技廳根據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需求,在省科技計劃中安排的,由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
  第三條  項目管理堅持管理規范、職責明確、客觀公正、科學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河北省各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項目種類

  第五條  根據河北省科技計劃體系設置,項目種類主要包括科技支撐計劃項目、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計劃項目、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科普原創資金項目等,以及根據科技工作需要適時設立的其它科技計劃或專項項目。
  科技支撐計劃。面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傳統產業升級、改善民生為主要目標,重點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關鍵共性技術、產品、標準的研究開發與應用示范。
  應用基礎研究計劃。包括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和重點基礎研究項目,旨在支持優勢學科領域和科學前沿領域的源頭創新和原始性創新,培養優秀人才和團隊,為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和科技持續創新能力的增強提供支撐。
  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計劃。重點支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發平臺、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等建設,提升區域、產業、領域、學科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國際科技合作計劃。支持企業、高校、科研單位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利用全球科技資源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關鍵和瓶頸技術難題,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其他科技計劃。包括軟科學研究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科普原創資金等,為推進技術創新、科技成果產業化創造環境并提供政策引導和支持。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項目組織管理的主體包括省科技廳、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專家及中介機構接受委托,參與有關咨詢評估等服務工作。
  第七條  省科技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全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劃;
    (二)研究制訂有關計劃項目管理規定和規范;
    (三)發布年度項目指南,確定年度支持重點領域和方向;
    (四)負責項目立項、調整、終止和撤銷;
    (五)監督檢查項目執行和經費使用情況,協調解決執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項目驗收、績效評價、統計及信息發布;
    (七)匯總登記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按規定加強管理,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第八條  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包括設區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和經省科技廳批準的其他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審查和推薦本地區、本系統的項目;
    (二)落實項目任務書約定的相關配套經費和條件;
    (三)對項目執行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根據項目執行情況提出項目調整、終止及撤消建議;
    (四) 定期組織承擔單位上報項目執行情況及相關材料。
    (五)受省科技廳委托組織項目驗收。
  第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在項目過程管理中的組織、協調、服務和監督作用,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項目指南組織申報項目;
    (二)按照項目任務書約定,足額匹配自籌的項目經費,為項目實施提供所需的保障條件;
    (三)負責項目實施,履行項目任務書,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四)按規定管理使用項目經費;
    (五)按要求提交項目執行情況、績效評價等相關材料,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六)根據項目執行情況,提出項目的調整、終止申請;
    (七)按要求及時申請項目驗收,科技成果登記;
    (八)負責項目科研成果、固定資產等管理。
  第十條  專家和中介機構參與評估咨詢時,應遵守以下規范:
    (一)客觀、公正地提供咨詢、評估意見;
    (二)維護評估咨詢對象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等;
    (三)與咨詢評估事項有利益關系時,應主動申明并回避;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從咨詢評估對象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一條  省科技廳建立科技計劃管理系統,項目申請、任務書簽訂、執行情況報告、績效評價、結題驗收等環節均通過管理系統在線填報、審核,實現項目全過程網絡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十二條  省科技廳建立科技計劃項目專家庫,專家庫由省內外科技、經濟、管理、財務等領域的專家組成。
  第十三條  積極推進項目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項目信息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  積極探索引入第三方評價監督機制,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務機構對項目實施、驗收進行獨立的監督和評價。

 

第四章 

 第十五條  項目立項一般包括發布指南、項目申報、項目審定、簽訂任務書四個基本程序。項目實施期一般為1-3年。
省科技廳可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科技項目,以定向委托、招投標等形式實施。
  第十六條  省科技廳根據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戰略重點、科技發展規劃等,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布局,編制和發布項目指南,明確申請項目的重點領域、目標方向,確定項目申請的時間、渠道、方式和對申報單位的要求。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承擔單位應為河北省所屬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等,省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可作為合作單位參與承擔項目;
    (二)項目承擔單位具有與項目實施相匹配的基礎條件,具有完成項目所必備的人才條件和技術裝備,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
    (三)項目負責人為在職人員,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熟悉本領域國內外技術和市場動態及發展趨勢,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
    (四)項目組成員、承擔單位和合作單位具有良好的信譽;
    (五)符合項目限項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  申請的項目應符合項目指南要求。研究內容相同或相似的不得重復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
  第十九條  項目申報程序
    (一)申請單位根據項目指南要求,填寫項目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報歸口管理部門。中央駐冀單位原則上通過設區市科技局申報。
    (二)歸口管理部門對申請的項目進行審核匯總報送省科技廳。
  第二十條  省科技廳建立項目庫,立項項目從項目庫中擇優產生。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審定程序
    (一)項目初審。省科技廳對項目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項目進入項目庫。
    (二)項目咨詢評審(評估)。省科技廳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入庫項目進行立項咨詢評審(評估)。
    (三)項目立項。省科技廳根據咨詢評審(評估)意見研究確定立項項目。
    (四)項目下達。省科技廳編制下達項目計劃。
  第二十二條  對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國家利益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管理。
  第二十三條  承擔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與省科技廳、歸口管理部門簽訂項目任務書,明確項目考核指標及經費預算安排等。對于執行結果可測的項目,研究和考核指標必須量化;對于執行結果不可測項目,研究和考核指標必須有準確含義的定性說明。
  第二十四條  項目任務書簽訂程序
    (一)承擔單位應在接到項目立項通知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項目任務書并報歸口管理部門。有合作單位的應簽訂合作協議,作為任務書附件一并上報。
    (二)歸口管理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報省科技廳。
    (三)省科技廳審簽生效。

第五章 

  第二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任務書確定的內容組織實施,確保項目任務按時完成。
  第二十六條  項目執行過程中,應重視人才培養、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技術標準的制定,重視成果的轉化應用。
  第二十七條  項目執行期間實行年度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編寫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每年按規定時間報省科技廳、歸口管理部門。
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應及時報告。
  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省科技廳對項目執行情況、組織管理、保障條件落實、經費管理、預期前景等進行中期檢查,并作為項目調整、終止、撤消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項目調整、終止或撤銷
    (一)項目調整。在項目執行期內,項目任務書的內容原則上不做調整,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項目指標、執行期限、經費發生變化或項目組成員發生變動等確需調整的情況,可依程序對項目做出調整。
    (二)項目終止。在項目執行期內,實踐證明所選技術路線不可行、他人已取得知識產權保護、國內已有相當或更高水平同類科技成果致使項目實施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抗因素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執行、失敗等情況,可終止項目執行。
    (三)項目撤銷。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省科技廳對項目做撤銷處理:
      1、在項目申請或實施過程中用剽竊、篡改、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成果或者弄虛作假;
      2、組織管理不力等人為因素致使項目難以實施;
      3、不按項目任務書執行或未經批準終止項目任務;
      4、違規使用項目經費并造成嚴重后果;  
      5、逾期不申請驗收;
      6、拒不接受監督檢查;
      7、其他主觀因素導致項目執行出現重大問題的。
  第三十條  項目調整、終止程序
    (一)項目需要調整或終止的,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執行期內通過歸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項目調整的,要提出調整后的任務及安排;申請項目終止的,要對已做的工作、階段性成果等情況進行總結,做出經費決算。
    (二)歸口管理部門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并報省科技廳。
    (三)省科技廳研究做出處理決定。
省科技廳可根據項目執行情況直接做出調整、終止決定。
  第三十一條  省科技廳批準進行調整的項目,要按調整后的內容重新簽訂項目任務書。終止或撤銷的項目,結余資金按照《河 北省省級科技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規定處理。

第六章 

  第三十二條  項目實行驗收結題制度,省科技計劃項目須通過驗收的方式結題。
  第三十三條  承擔單位應在項目任務書規定執行期結束后3個月內提出驗收申請。
  第三十四條  驗收由省科技廳直接組織或委托歸口管理部門組織,一般采用會議驗收、函審驗收等方式,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后六個月內完成。
  第三十五條  項目驗收專家組由相關技術、財務、管理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人數不少于5人,由省科技廳在專家庫中抽取。
  第三十六條  驗收以項目任務書為基本依據,對項目完成情況、經費預算執行情況、經濟社會效益、知識產權、科技人才培養、組織管理等做出客觀評價。
  第三十七條  驗收程序
    (一)承擔單位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
    (二)歸口管理部門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報省科技廳。
    (三)省科技廳批復驗收申請,確定驗收專家、驗收形式和驗收主持部門。
    (四)驗收主持部門組織項目驗收。
    (五)承擔單位向省科技廳、歸口管理部門報送項目驗收證書和驗收材料。
    (六)省科技廳根據驗收專家組意見做出驗收結論。  
  第三十八條  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不通過驗收。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通過驗收:
    (一)主要目標、任務未完成;
    (二)提供不真實驗收文件、資料、數據;
    (三)未經批準修改項目任務書內容;
    (四)《河北省省級科技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規定不通過驗收的。
  第三十九條  承擔單位對驗收結論有異議的,可在60日內內向省科技廳提出復議申請。
  第四十條  項目通過驗收后,結余的專項經費按照《河北省省級科技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應當按照科學技術保密、科技成果登記、知識產權保護、科學技術獎勵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鼓勵項目產生的成果轉化應用。對具有產業化前景、能提高產業競爭力的成果,省科技廳將通過立項、協調風險投資和金融機構等進一步支持轉化應用。
  第四十三條  建立績效評價和跟蹤調查制度,對項目執行情況和實施結果進行績效評價,根據需要對有關結題項目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章   

  第四十四條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評審專家、中介機構等參與執行和管理項目的相關各方進行信用評價,并作為其參與省級科技計劃活動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取消其35年申請項目資格。構成違紀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不按本辦法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二)在項目申請、實施和驗收中存在欺騙行為;
    (三)所負責項目沒有通過驗收;
    (四)所負責項目被撤銷。
  第四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不按本辦法履行相關職責的,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等處罰。
  第四十七條  專家或中介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參加咨詢評審活動資格。構成違紀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第四十八條  省級各類科技計劃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管理需要,制定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25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頒布的相關管理辦法與本辦法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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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http://www.xbidc.net/kejc/kejc_kjzc/64586/ Fri, 01 Nov 2013 01:25:24 +0000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以下簡稱軟科學項目)管理,提高軟科學研究水平,根據《河北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冀科計[2012]15號),參照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軟科學項目是河北省省級科技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以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為目的,綜合運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工程技術等多門類、多學科知識,針對我省經濟社會與科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為科學決策提供理論支撐和咨詢服務。

  第三條  軟科學項目分為經費資助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經費資助項目包括重大項目、面上項目、委托項目和后期資助項目。

  軟科學項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第四條  重大項目是指對全省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有重大影響和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研究項目,鼓勵相關單位進行合作研究,優先資助省軟科學研究基地聯合申報。面上項目是指由申報人根據《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項目指南》)自行設計的研究項目。委托項目是指河北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根據決策迫切需求和社會高度關注而確定的應急性研究項目。后期資助項目是指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階段性研究成果,預期能對重大決策起到重要支撐和參考作用的研究項目。

 

  第五條  軟科學項目堅持突出重點、鼓勵創新、注重應用、擇優支持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管理實行省科技廳、歸口管理部門和承擔單位分工協作、共同負責的管理制度。

  第七條  省科技廳負責全省軟科學項目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對各設區市(省直管縣級市)和省直有關部門的軟科學項目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與協調;

  (二)組織省內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軟科學項目研究活動;

  (三)編制和下達省級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

  (四)監督檢查經費使用情況;

  (五)組織項目驗收、研究成果的宣傳和推廣應用。

  第八條  歸口管理部門包括各設區市(省直管縣級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和省科技廳批準的其他單位,協助省科技廳完成本地區、本系統承擔的軟科學項目的管理工作。

  第九條  承擔單位是軟科學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單位承擔的軟科學項目實施及其在實施過程中相關的管理工作,并協助歸口管理部門和省科技廳完成軟科學項目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條  軟科學項目管理主要包括項目申報與立項、項目實施、經費使用和項目驗收等工作。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立項

 

  第十一條  項目申報與立項包括《項目指南》發布、項目申報、項目評審和簽訂《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以下簡稱《項目任務書》)等主要環節。

  第十二條  省科技廳負責編制和發布《項目指南》,明確優先主題和申報要求。重大項目、面上項目、自籌經費項目按省科技廳統一要求申報,委托項目和后期資助項目根據需要適時組織申報。

  第十三條  軟科學項目的申報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項目指南》所確定的優先主題和申報要求;

  (二)研究目標明確,研究方法科學,研究內容充實,研究思路清晰,研究基礎扎實,具有前瞻性、創新性與可行性;

  (三)預期研究成果對促進全省科技、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具有重要作用,對決策部門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

  第十四條  承擔單位、合作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承擔單位應為河北省所屬的或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等機構;

  (二)省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可作為合作單位參與項目的申報和研究工作;

  (三)經費資助項目的負責人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并有1年以上與申報項目相關的研究經歷,具有獨立開展及組織研究工作的能力,在項目研究的全過程中擔負實質性的研究與協調組織工作。

  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指南》填寫《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項目申請書》),經承擔單位、歸口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省科技廳。有合作單位的,應在《項目申請書》上簽署合作單位意見并加蓋公章。

  第十六條   省科技廳收到《項目申請書》后,由軟科學項目管理部門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再聘請相關專家依次進行通訊(網絡)評審和會議評審。省科技廳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研究確定立項項目。

  第十七條  立項項目的承擔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歸口管理部門和省科技廳簽訂《項目任務書》。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和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任務書》所確定的研究目標、研究內容和進度安排組織項目實施。

  第十九條  省科技廳根據項目實施情況,采取普查、抽查、委托檢查等形式,對軟科學項目的研究進展與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受省科技廳委托,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地區、本系統承擔的軟科學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承擔單位負責軟科學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項目管理檔案,檢查督促項目實施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問題,監督審核項目經費的使用,按要求向省科技廳及歸口管理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和主要成員原則上不得變更,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同意,報省科技廳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二十三條  項目因客觀因素無法按期完成時,項目負責人和承擔單位應在《項目任務書》規定的研究截止日期1個月之前提出項目延期書面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同意,報省科技廳批準后方可延期。

  第二十四條  在《項目任務書》規定的研究期限內,項目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繼續實施時,項目負責人和承擔單位應及時提出項目終止書面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同意,報省科技廳批準后方可終止。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銷項目處理:

    (一)項目實施情況表明,項目組不具備按《項目任務書》要求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能力;

    (二)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或主要研究內容;

    (三)除第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在規定的研究期限內未能完成研究任務;

    (四)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違規違法現象造成不良后果的。

    被撤銷的項目,項目專項經費按照《河北省省級科技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停止項目負責人3年的軟科學項目申報資格。

 

第五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六條  軟科學項目實行驗收結題制度,項目負責人和承擔單位應在項目研究截止日期起3個月內向省科技廳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七條  項目驗收由省科技廳直接組織或委托歸口管理部門組織,一般采用會議驗收、函審驗收或書面審核驗收等方式,在項目研究截止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

  第二十八條  提交驗收的研究成果應符合《項目任務書》要求。論文、著作等研究成果均應標注“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字樣及項目編號,后期資助項目可只標注“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字樣。未按要求標注的不能作為項目研究成果進行驗收。

  第二十九條  提交驗收的研究成果若存在抄襲、數據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不予驗收并做撤銷項目處理。追回已撥付的研究經費,停止項目負責人5年的軟科學項目申報資格。

  第三十條  通過驗收的軟科學項目,其研究成果按省科技廳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和歸檔等手續。

 

第六章  經費撥付與使用

 

  第三十一條  項目經費的使用實行承擔單位負責、項目負責人具體實施的制度,獨立核算,專款專用,根據《河北省省級科技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列支,并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三十二條  項目驗收時,承擔單位應向省科技廳提交項目經費決算報告。

  第三十三條  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經費使用中違反財經制度和不按《項目任務書》及相關規定列支的,將依據《河北省省級科技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310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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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技支撐計劃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 http://www.xbidc.net/kejc/kejc_kjzc/64584/ Fri, 01 Nov 2013 01:24:01 +0000 第一章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河北省科技支撐計劃項目的驗收管理工作,確保項目研究內容按期完成目標,提高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河北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關于加強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驗收是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和基本程序之一,是對項目是否按時按質完成任務目標、經費是否合理規范使用的考核與評價。河北省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在計劃任務目標完成后,應按本辦法申請組織驗收。

  第三條  項目驗收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建立科學的評價制度,保證驗收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第二章 驗收組織管理

 

  第四條省科技廳負責組織、管理和監督河北省科技支撐計劃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五條 項目驗收分為重大項目驗收、重點項目驗收、一般項目驗收三種類型,采用不同的組織管理方式,由省科技廳組織或委托設區市(擴權縣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以下簡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實施。項目類別通過年度計劃的下達予以界定。 重大項目驗收,由省科技廳項目主管處(單位)組織實施;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驗收,由省科技廳項目主管處(單位)組織實施,或委托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實施。

  第六條 項目驗收方式分為會議驗收、函審驗收和書面審核驗收三種方式

  會議驗收:指由驗收專家組成員采用會議方式,通過聽取項目情況介紹、提問質詢,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考察,收集聽取相關方面的意見,核實或復測相關數據,討論并形成驗收意見。

  函審驗收:指通過網絡或通信審閱驗收資料,由驗收專家組組長負責,綜合各專家的意見,形成驗收意見。

  書面審核驗收:指由科技廳項目主管處(單位)審核驗收材料,必要時咨詢專業人員或實地核查,判斷其是否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形成驗收意見。

  第七條  重大、重點項目原則上采用會議驗收方式進行驗收。涉密項目不能采取函審驗收方式驗收;非涉密一般項目可以申請會議驗收、函審驗收或書面審核驗收。

  第八條  除書面審核驗收的項目外,項目驗收均應成立驗收專家組,由相關技術、經濟、財務、管理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人數不少于5人。驗收專家原則上由省科技廳在省科技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九條  項目驗收實行回避制度。項目承擔單位、參加單位及其他與項目承擔單位有利益關系的人員不能作為驗收專家參加驗收工作。

 

第三章  驗收時間、程序與內容

 

  第十條  項目需在任務合同書規定完成日期后半年內完成驗收。

如不能按期驗收,項目承擔單位應通過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向省科技廳提出延遲驗收申請報告,延期驗收時間不得超過規定完成日期后1年。

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受市場及技術等原因的影響需要進行調整的,按省科技廳批準調整后所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間進行驗收。

經省科技廳批準終止的項目,不再進行驗收,結余的財政經費按相關規定退回。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的基本程序:

    1、項目承擔單位提交項目驗收資料。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填寫《河北省科技支撐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并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交《河北省科技支撐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及驗收資料;

    2、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查。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查項目驗收申請表及驗收資料,簽署審查意見后,報送省科技廳項目主管處(單位)審核;

    3、省科技廳項目主管處(單位)對驗收申請表和驗收資料進行審核,確定驗收方式、驗收主持部門和驗收專家,并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或委托項目歸口管理部門進行驗收;省科技廳項目主管處(單位)存檔《河北省科技支撐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

    4、項目驗收主持單位按照驗收大綱組織項目驗收,形成驗收結論;

    5、項目承擔單位辦理驗收證書手續,驗收資料歸檔。

    驗收資料歸檔采用紙質文件和電子數據并行的方式。

書面材料報送: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驗收形成最終結論后的20日內,按項目驗收申請渠道及程序將《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證書》報歸口管理部門、省科技廳審查。省科技廳自接到材料20日內由項目主管處(單位)進行審查,并由省科技廳計財處加蓋河北省科學技術廳科技項目驗收專用章。驗收證書及驗收會議全套資料的紙質文件在省科技廳項目主管處(單位)留存一份歸檔。

   電子數據上傳:非涉密項目,項目承擔單位須同時將驗收證書的電子數據上傳到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數據庫;涉密項目不得從網上傳送數據,由項目承擔單位刻錄數據光盤,與紙質文件一并送達省科技廳項目主管處(單位),由項目主管處(單位)負責將驗收證書的電子數據導入項目驗收數據庫。凡未按要求傳入驗收項目數據庫的項目,不予辦理驗收證書手續。

  第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資料,供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省科技廳項目主管處(單位)審查:

    1、河北省科技支撐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

    2、項目驗收大綱;

    3、項目任務合同書;

    4、項目工作總結;

    5、項目技術報告;

    6、項目經費決算報告或經費審計報告;

    7、與項目成果有關的重要數據、技術資料、專利、專著、知識產權協議、論文和照片資料等;

    8、涉及技術、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技術檢測報告、用戶報告等;

    經省科技廳批復同意調整項目任務或指標的,應提供調整批復意見。

  第十三條  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應出具經費審計報告,經費審計報告由有資質的審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一般項目應出具經費決算報告。

  第十四條  項目經費決算報告或審計報告應客觀反映該項目總經費以及省科技廳撥款經費、地方及部門配套經費、自籌經費等各項資金到位的情況,對照項目任務合同書預算科目的要求,真實反映財政撥款經費的實際支出情況。其中,設備費(包括購置、試制設備)單價5萬元以上的需附設備清單,購買5萬元及以上的大宗及貴重材料需附明細,由多家承擔單位參與完成的項目需附各項目承擔單位經費支出明細表及其說明。項目經費決算報告的編制人、財務部門負責人、項目承擔單位法定代表人均需在決算報告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五條  項目驗收以任務合同書約定的內容和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參考其他驗收材料對項目的各項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經費是否到位以及使用是否合理規范情況、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情況、知識產權的形成情況、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建設情況、組織管理情況等做出客觀的、實事求是的驗收結論。

  第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對提供的驗收資料、驗收證書和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七條  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省科技廳項目主管處(單位)在項目驗收申請中,應對照項目任務合同書,對項目的主要任務和指標完成情況、項目驗收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嚴格審查;在項目驗收資料歸檔過程中,應對驗收證書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數據的一致性進行嚴格審查。

  第十八條  項目驗收專家應在認真審閱項目全部驗收資料的基礎上,客觀、實事求是地提出項目評價意見,并對驗收結論和評價的準確性負責,同時應維護驗收項目的知識產權和保守其秘密。驗收專家的主要職責是:技術領域的專家主要負責對項目任務合同書中規定的技術內容和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價;經濟、財務領域的專家主要負責對驗收項目中的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和經濟社會效益進行評價;管理領域的專家主要負責對驗收項目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建設情況、組織管理情況等進行評價。

 

第四章  驗收結論與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

    項目目標和任務已按照考核目標要求完成,經費使用合理,提供的驗收文件和資料齊全、數據真實,視為通過驗收。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通過驗收:

    1、合同規定的主要任務和指標未完成;

    2、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

    3、未經批準,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考核目標、研究內容、技術路線等發生變更;

    4、超過合同規定的完成日期半年以上且事先未提出延期申請;

    5、存在經費挪用、違規使用等重大問題或未通過專項經費審計;

    6、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但未能解決和做出說明,或研究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

  第二十條  通過驗收的項目按“驗收通過”結論予以結題。

未通過驗收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在半年內再行申請項目驗收。如逾期未提出申請或再次未通過驗收,則按“驗收不通過”結論予以結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執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其歸屬和管理按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省科技廳對項目驗收情況進行匯總,對項目驗收不通過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給予記錄,作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信用評價以及科技計劃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省科技廳對驗收項目進行后續跟蹤調查和統計,及時上報各類數據和統計報表。

 

第五章 相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  到期無故不申請驗收的項目,省科技廳將不再受理其項目負責人申報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也不推薦申報省級以上科技項目。

  第二十五條  對提供驗收資料不真實、經費使用弄虛作假或挪作他用的項目,省科技廳不再受理其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申報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六條  在項目驗收過程中,項目驗收組成員和中介機構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等行為的,將終止或取消其參與計劃項目驗收工作的資格。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應及時報告。

  第二十七條  參加項目驗收的有關人員對被驗收項目的技術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應維護被驗收項目的知識產權并保守其技術秘密,未經允許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轉讓被評價技術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涉及國家技術秘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處理。

 

第六章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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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 http://www.xbidc.net/kejc/kejc_kjzc/64585/ Fri, 01 Nov 2013 01:15:27 +0000 第一條  為規范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的驗收管理,根據河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加強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以下簡稱軟科學項目)是指列入河北省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計劃的軟科學。

  第三條軟科學項目要在任務合同書規定完成日期之后半年內完成驗收。

  如不能按期驗收,軟科學項目承擔單位可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報省科技廳審批。延期驗收時間不得超過任務合同書規定完成日期一年。

  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執行的軟科學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終止申請,報省科技廳審批。終止的項目,不再進行驗收,結余財政經費按相關規定退回。

  第四條歸口管理部門是指經河北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確認的負責組織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管理的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關部門。

  第五條 軟科學項目可采用會議驗收、函審驗收和書面審核驗收三種方式進行驗收  會議驗收:由5名以上專家組成驗收組,采取會議形式,通過聽取項目情況介紹、提問質詢、核實有關資料,討論形成驗收意見。

  函審驗收:由5名以上專家組成驗收組,通過網絡或通信審閱驗收資料,由驗收專家組組長負責,綜合各專家意見,形成驗收意見。

  書面審核驗收:由組織驗收部門審核驗收材料,必要時咨詢專業人員,判斷其是否完成項目任務合同規定的各項任務,形成驗收意見。

  第六條  申請軟科學項目驗收應提供以下驗收材料:

    1、項目驗收申請表;

    2、項目任務合同和項目申請書;

    3、項目驗收證書;

    4、項目工作報告。主要介紹承擔單位是如何完成軟科學項目的,如在研究過程中用采用什么工作方式,用什么樣的研究方法,進行了哪些調查研究,發表了哪些文章等;

     5、項目研究報告(包括電子版的Word文檔)。研究報告是驗收材料中最主要材料,是項目所做工作的最終體現。一般應包括課題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義、現狀分析、祥細研究內容、對策和建議等。字數一般不少于2萬字;

    6、研究報告摘要一(包括電子版的Word文檔)。是項目主要內容摘要,介紹項目的研究成果,創新點,應用前景等,不少于5000字;

    7、研究報告摘要二(包括電子版的Word文檔)。用于研究成果檢索,不多于1000字:

    8、調查報告。項目執行過程中進行調研所形成的報告;

    9、項目經費決算報告。項目經費決算報告應客觀反映該項目總經費以及省財政撥款、地方及部門配套資金、自籌資金等各項經費到位情況,并真實反映省財政撥款經費的實際支出情況。項目經費決算報告的編制人、財務部門負責人、項目承擔單位法定代表人均需在決算報告書上簽字,并加蓋項目承擔單位公章;

    10、一篇以上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或河北日報發表的文章(河北日報發表的文章刊登時要注明河北省軟科學計劃項目)。

    11、出版的專著等(可不附)。

     以上材料用附件中的封面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專著另附),一式一份上報。

  第七條 軟科學項目驗收,一般應符合下列程序。

    1、項目承擔單位備齊驗收材料,并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2、歸口管理部門審查驗收材料,簽署審查意見后向省科技廳報送項目驗收材料;

    3、省科技廳審查驗收材料后,批復驗收申請,確定驗收形式、驗收組織部門和驗收專家;

    4、按照確定的驗收形式,組織項目驗收,形成驗收結論;

    5、項目承擔單位辦理驗收證書手續,驗收資料歸檔。

    如不能按期驗收,軟科學項目承擔單位可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報省科技廳審批。延期驗收時間不得超過任務合同書規定完成日期一年。

    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執行的軟科學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終止申請,報省科技廳審批。終止的項目,不再進行驗收,結余財政經費按相關規定退回。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驗收形成最終結論后20個工作日內,應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證書》。項目承擔單位填寫并打印紙質項目驗收證書(份數不限),蓋章后報送省科技廳。同時將項目驗收證書的電子數據上傳到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數據庫,切記涉密項目不得從網上傳送數據,必須刻錄數據光盤,與紙質材料一并報送省科技廳。

    2、按第六條要求,整理裝訂全套驗收材料一份,與要求的電子數據一并報省科技廳,用于歸檔。

  第九條  省科技廳自接到材料20日內進行審查,并將加蓋河北省科學技術廳科技項目驗收專用章的《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證書》發送給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其提供的驗收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專家應當認真審閱項目全部驗收材料,客觀提出項目評價意見,并對驗收結論負責。同時應當維護驗收項目的知識產權,保守項目秘密。

  第十二條  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和省科技廳應當對項目驗收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嚴格審查。并對歸檔的驗收材料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數據的一致性進行嚴格審查。

  第十三條  軟科學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驗收通過和驗收不通過兩種。

    驗收通過的項目,承擔單位要完成項目任務合同規定的研究內容和考核目標,并且經費使用合理。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通過驗收:

    1、沒有全部完成任務合同書規定的研究內容和考核目標;

    2、在項目執行和驗收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3、未經批準,變更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研究內容、考核目標等;

    4、超過項目任務合同規定的完成日期半年以上且事先未提出延期申請;

    5、項目經費使用不合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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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驗收結題所需材料及程序 http://www.xbidc.net/kejc/kejc_kjzc/64583/ Fri, 01 Nov 2013 01:01:25 +0000  

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需在項目申請書(或任務合同書)規定實施期滿半年內驗收結題,2009年以后列入省科技計劃的軟科學項目驗收方式為函審或會議。
一、驗收所需材料
1、項目驗收申請表(附件2)。
2、項目任務合同和項目申請書
3、項目驗收證書 (附件3,見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系統)。
4、項目工作報告。主要介紹項目研究過程中采用的工作方式、研究方法,進行的調查研究及發表的文章等。
5、項目研究報告(包括電子版的Word文檔)。是驗收材料中最主要材料,是項目所做工作的最終體現。一般應包括課題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義、現狀分析、祥細研究內容、對策和建議等。字數一般不少于2萬字。
6、研究報告摘要一(包括電子版的Word文檔)。是項目主要內容摘要,介紹項目的研究成果,創新點,應用前景等,不少于5000字。
7、研究報告摘要二(包括電子版的Word文檔)。用于研究成果檢索,不多于1000字。
8、調查報告。項目執行過程中進行調研所形成的報告。
9、項目經費決算報告。應客觀反映該項目總經費以及省財政撥款、地方及部門配套資金、自籌資金等各項經費到位情況,并真實反映省財政撥款經費的實際支出情況。項目經費決算報告的編制人、財務部門負責人、項目承擔單位法定代表人均需在決算報告書上簽字,并加蓋項目承擔單位公章。
10、一篇以上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或河北日報發表的文章(河北日報發表的文章刊登時要注明河北省軟科學計劃項目)。
11、出版的專著等(可不附)。
以上材料用附件一的封面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專著另附),一式二份上報。
二、驗收程序
1、項目承擔單位備齊驗收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后向歸口管理部門(市科技局)提出驗收申請;
2、歸口管理部門審查驗收材料,簽署意見并蓋章后向省科技廳報送項目驗收材料;
3、省科技廳審查驗收材料,批復驗收申請,確定驗收形式(函審或會議)、驗收組織部門和驗收專家;
4、按照確定的驗收形式,組織項目驗收,形成驗收結論;
5、辦理驗收證書手續。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驗收形成最終結論后20個工作日內,填寫并打印紙質項目驗收證書(份數不限),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蓋章后報送省科技廳。同時將項目驗收證書的電子數據上傳到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數據庫(涉密項目不得從網上傳送數據,必須刻錄數據光盤,與紙質材料一并報送省科技廳)。
6、項目單位按要求整理裝訂全套驗收材料一份,用于歸檔。
7、省科技廳自接到材料20日內進行審查,并將加蓋河北省科學技術廳科技項目驗收專用章的項目驗收證書發送給項目承擔單位。

附件1:

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驗收材料封面.doc
文件類型: .doc 75ee9cfcdbb2c1188f083bf54bf9ad79.doc (20.00 KB)

 

附件2:

河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doc
文件類型: .doc 4c785be51debf590e92c9e51a0a02665.doc (44.50 KB)

 

附件3:

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證書.doc
文件類型: .doc e0c33291026b2870c9f2a47d8e1a8036.doc (114.00 KB)

 

附件4:

驗收函審表.doc
文件類型: .doc 47d7015ed31efbd87f39cdc5c3c1be68.doc (43.50 KB)

 

附件5:

河北省科技計劃項目延期驗收申請表.doc
文件類型: .doc 6e81b337c847ed04db5247c649446238.doc (29.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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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驗收所需材料及程序 http://www.xbidc.net/kejc/kejc_kjzc/64582/ Fri, 01 Nov 2013 00:57:44 +0000  

廊坊市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需在項目申請書(或任務合同書)規定實施期滿半年內驗收結題。
一、驗收所需材料
1、廊坊市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附件1);
2、項目申請書或任務合同書;
3、項目研究報告(電子版),主要包括項目立項背景和意義、研究內容及過程、現狀分析、對策和建議等,字數一般不少于1萬字;
4、一篇以上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第一作者為項目負責人)或廊坊日報發表的理論文章(文章刊登時要注明廊坊市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
5、驗收證書(含電子版,具體格式見“廊坊市科技計劃項目信息填報系統” )。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變更,其他人員一般不再調整。由于疾病、工作調動或脫崗半年以上確需進行調整的,需以單位名義在項目驗收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附件2),項目組所有成員簽字同意。經市科技局批準后,項目驗收時方可進行調整。
二、驗收程序
1、項目承擔單位備齊驗收材料,并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2、歸口管理部門審查驗收材料,簽署審查意見后報送市科技局相關業務科室;
3、市科技局相關業務科室審查驗收材料后,批復驗收申請,確定驗收形式、驗收組織部門和驗收專家;
4、按照確定的驗收形式,組織項目驗收,形成驗收結論;
5、項目承擔單位辦理驗收證書手續,驗收資料歸檔。

附件1:

廊坊市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doc
文件類型: .doc f80c8ebeb87e3c1bed434c2374fb5f77.doc (27.00 KB)

 

附件2:

關于調整項目組成員的請示.doc
文件類型: .doc 81455e9d51a8cddc78fa8456666ef5c0.doc (26.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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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http://www.xbidc.net/kejc/kejc_kjzc/64581/ Fri, 01 Nov 2013 00:56:45 +000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明確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提高項目實施效率,增強科技持續創新能力,依據《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及《河北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廊坊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為解決廊坊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問題,列入市科技計劃、由市級財政資金及自籌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項目。
第三條 項目管理堅持管理規范、職責明確、客觀公正、科學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廊坊市各類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項目種類
第五條 廊坊市科技計劃項目包括:科技支撐計劃項目、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計劃項目(包括企業技術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企業孵化園區等)、對外科技合作計劃項目和其他科技計劃項目(包括軟科學研究計劃、科普原創資金項目、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國家、省科技項目配套資金以及根據科技工作需要適時設立的其它科技計劃或專項項目)。
第六條 項目分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單體項目資金支持額度在5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為重大項目,單體項目資金支持額度在20萬元(含)至50萬元的項目為重點項目,單體項目資金支持額度在20萬元以下和自籌資金項目為一般項目。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項目組織管理的主體包括市科技局、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
第八條 市科技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二)編制和發布各類專項計劃項目指南,提出年度科技計劃及經費安排意見;
(三)委托專家及科技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
(四)負責項目立項、調整、終止和撤銷;
(五)督促、檢查項目的執行和經費使用情況,組織項目中期檢查、結題驗收和績效考評;
(六)協調并處理項目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包括各縣(市、區)科技局,廊坊開發區及市直有關部門和經市科技局批準的其他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審查和推薦本地區、本系統的項目;
(二)協調項目的實施。監督項目的實施和經費使用,督促項目自籌資金到位,督促項目如期完成并及時進行驗收;
(三)協同市科技局進行項目中期檢查;
(四)組織承擔單位及負責人上報項目執行情況及相關材料,根據項目執行情況提出項目調整、終止及撤銷建議。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項目任務書約定,足額匹配自籌的項目經費,并保證項目經費專款專用。
(二)嚴格執行項目任務書,全面完成項目目標任務。
(三)接受市科技局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按規定要求如實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報告,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四)按期提出驗收申請,提供完整的驗收材料,對項目實施中產生的科技成果依法取得相關知識產權,并進行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五)根據項目執行情況,提出項目的調整、終止申請。
(六)項目完成后向市科技局及時提供績效跟蹤相關數據與資料。
 
第四章 項目立項
第十一條 項目立項一般包括發布指南、項目申報、項目審定、簽訂任務書四個基本程序。項目實施期一般為1-3年。
第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廊坊市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具有與項目實施相匹配的基礎條件,具有完成項目所必備的人才條件和技術裝備,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
(三)項目負責人應為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良好科研資信的在職人員,熟悉本領域國內外技術和市場動態及發展趨勢,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其他主要研究人員,要具有相關的技術和研究職稱,并有一定的研究專長。
(四)申報單位和申報人具有良好信譽度。
第十三條 限制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人作為項目主研人(前三名)只能申報1個項目。
(二)未驗收項目的主研人(前三名)不得作為主研人(前三名)申報新項目(未驗收項目是指在申報開始尚未驗收的項目)。
(三)同一企業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四)實質為同一項目,不得多頭申報或變換名稱重復申報。
(五)申請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未按要求驗收項目、不按時提交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執行情況調查報告等不良記錄的不得申報新項目。
    第十四條 項目立項程序
(一)指南發布。市科技局每年根據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并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按通知和指南規定的渠道和方式進行申報。
(二)項目申報。項目申報實行歸口管理,歸口管理部門對項目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加蓋公章后統一向市科技局推薦申報。
(三)項目審定。市科技局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咨詢評審(評估),結合年度資金預算,研究確定立項項目。
(四)簽訂任務書。市科技局編制下達項目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市科技局簽訂項目任務書。
 
第五章 實施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按照項目任務書確定的內容組織實施,確保項目任務按時完成。
第十六條 項目執行過程中,應重視人才培養、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技術標準的制定,重視成果的轉化應用。
第十七條 項目調整、終止或撤銷
(一)項目調整。在項目執行期內,項目任務書的內容原則上不做調整,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項目指標、執行期限、經費發生變化等確需調整的情況,可依程序對項目做出調整。
(三)項目撤銷。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市科技局對項目做撤銷處理:
1、在項目申請或實施過程中用剽竊、篡改、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成果或者弄虛作假;
2、組織管理不力等人為因素致使項目難以實施;
3、不按項目任務書執行或未經批準終止項目任務;
4、違規使用項目經費并造成嚴重后果;  
5、逾期不申請驗收;
6、拒不接受監督檢查;
7、其他主觀因素導致項目執行出現重大問題的。
第十八條 項目調整、終止程序
(一)項目需要調整或終止的,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執行期內通過歸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項目調整的,要提出調整后的任務及安排;申請項目終止的,要對已做的工作、階段性成果等情況進行總結,做出經費決算。
(二)市科技局研究做出處理決定。市科技局根據項目執行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調整、終止決定。
第十九條 市科技局批準進行調整的項目,要按調整后的內容重新簽訂項目合同書。終止或撤銷的項目,結余資金按照《廊坊市市級科技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人員調整。項目負責人不允許調整;其他成員原則上也不允許調整,確因健康原因、工作部門變動、外出培訓等因素需調整的,應在項目驗收前三個月由項目組提出人員變更申請(延期驗收的項目人員不得調整),項目承擔單位科技(研)管理部門加蓋科研管理章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上報市科技局,經市科技局同意方可調整。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行驗收結題制度,市科技計劃項目須通過驗收的方式結題。
第二十二條 項目需在市科技局批準的執行期滿后半年內提出申請并完成驗收。如不能按期驗收,項目承擔單位應通過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向市科技局提出延遲驗收申請報告,延期驗收時間不得超過規定完成日期后一年。
第二十三條 項目驗收方式分為會議驗收、函審驗收和書面審核驗收。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涉密項目驗收原則上采用會議驗收方式進行。一般項目可以申請會議驗收、函審驗收或書面審核驗收。
第二十四條 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項目目標和任務已按照考核目標要求完成,經費使用合理,提供的驗收文件和資料齊全、數據真實,通過驗收。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予通過驗收:
(一)規定的主要任務和指標未完成;
(二)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三)未經批準,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考核目標、研究內容等發生變更;
(四)超過合同規定的完成日期半年以上且事先未提出延期申請;
(五)存在經費挪用、違規使用等重大問題或未通過專項經費審計;
(六)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但未能解決和做出說明,或研究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
第二十五條  項目驗收其他事宜,執行《廊坊市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計劃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 建立績效評價制度。未驗收項目評價每年度進行一次,已驗收項目績效評價在項目完結后進行。績效評價的相關信息與結果將作為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信用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七章 罰 則
第二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三至五年申請項目資格。構成違紀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不按本辦法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二)在項目申請、實施和驗收中存在欺騙行為;
(三)所負責項目沒有通過驗收;
(四)所負責項目被撤銷。
第二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不按本辦法履行相關職責的,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等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市級各類科技計劃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管理需要,制定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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